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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群架小孩該如何判刑

打群架的小孩判刑時應考慮小孩的年齡與傷害程度,如果小孩未滿12週歲打架,則不承擔刑事責任,可以讓其父母加以管教,必要時由政府收容教養,如果行為人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如果行為人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則構成重傷才需承擔刑事責任,輕傷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如果行為人滿十六週歲,則行為人即使給他人造成輕傷也需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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