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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罪不交罰款能減刑嗎?

經濟罪不交罰款能減刑嗎?
律師解析:如果服刑人員自身有條件支付罰金,但卻以種種理由拒不支付,有履行能力而又不積極履行財產刑,就不能夠獲得減刑。
一、有以下情形的,可以減刑:
1、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
2、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減刑有以下五個方面的特徵:
1、減刑的物件是正處在刑罰執行期間的罪犯。
2、減刑針對的是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罪犯。
3、對於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其減刑的內容是刑種的變更。
4、對於減刑的適用,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5、減刑既包含實體法上的內容。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
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