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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怎麼少判

詐騙罪怎麼少判
律師解答:到公安機關自首等。律師解析:詐騙罪成立後,犯罪嫌疑人可以獲得輕判的情形包括到公安機關自首、退還贓款贓物、進行立功等。
對於自首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有立功情節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