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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團詐騙罪怎樣處理

集團詐騙罪怎樣處理
律師解析:集團詐騙刑事案件的處理流程如下:
1、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或者逮捕以後,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併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2、檢察院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一個月時間。
3、法院審判。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影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判階段,一般是兩個月。
集團詐騙犯罪立案標準。詐騙公私財物在三千元到一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將處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數額在三萬元到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將處以三年以上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對於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則屬於數額特別巨大,將處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對於團伙詐騙中的主犯,應當按照其所參與的或者組織、指揮的全部犯罪處罰。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