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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取保候審

根據我國《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根據刑法規定,犯詐騙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在滿足取保候審條件的,是可以取保候審的。

詐騙罪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