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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200萬不退贓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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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職務侵佔200萬不退贓怎麼判?

職務侵佔200萬不退贓怎麼判?

職務侵佔200萬不退贓可能會被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具體理由如下: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貪汙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一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於受賄罪、貪汙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第一條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第二條貪汙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條【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與職務侵佔有關的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貪汙、職務侵佔案件如何認定共同犯罪幾個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行為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以貪汙罪共犯論處。

第二條行為人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勾結,利用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人員的職務便利,共同將該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以職務侵佔罪共犯論處。

第三條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中,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勾結,分別利用各自的職務便利,共同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質定罪。

不管是任何單位的職員,都不能利用自己的職務之便去實施侵佔單位財物的行為,再者就是即使侵佔也需要儘快返還,否則一旦侵佔單位財物的時間過長、或者是侵佔數額過多,就會涉嫌犯職務侵佔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