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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的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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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的刑事責任是怎樣的
侵佔罪,在被認定構成此罪的情況下,需要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才能確定最終的處罰。如果滿足條件的話,那也是可以爭取一下緩刑。
1、根據刑法規定,行為人侵佔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或者遺忘物、埋藏物的,只有在數額較大的情況下才構成侵佔罪。而“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刑法和司法解釋均未予明確。司法實踐中,司法機關普遍比照盜竊罪的數額標準,而最高人民法院對盜竊罪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規定了一個浮動的數額,授權各省高階人民法院根據各地實際情況,在浮動數額範圍內制定具體數額。
2、侵佔罪中的其他嚴重情節:侵佔罪中的“其他嚴重情節”,刑法和司法解釋都沒有做出具體規定,學者們的觀點也不相一致。
3、“數額較大”“數額巨大”僅是決定侵佔罪處罰輕重的主要依據,而不是唯一標準。因此在處罰侵佔罪時,既要堅持以侵佔罪數額為主要依據,又不忽視其他情節因素,如犯罪動機、目的、犯罪手段、方法等,才能真正貫徹好罪刑相適應的原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