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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資金可向檢察院報案嗎?

職務侵佔辯護 閱讀(3.01W)

挪用資金可向檢察院報案嗎?

中國有一種人會有一種心理,以為自己的權力大,在公司管理著財務,當自己緊急需要時,是可以自作主張挪用的,這顯然是不合理的,而且也算中國的一種罪行,是可以向法院上訴的,因為公司可能就會急需。那麼,挪用資金可向檢察院報案嗎?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於涉嫌挪用資金罪的刑事案件,應該由公安機關負責偵查;而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的規定,刑事案件一般應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所以,在正常情況下,對於職工涉嫌挪用資金犯罪的,公司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派出所報案。

《刑事訴訟法》

第十八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貪汙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式規定》

第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和犯罪結果發生地。犯罪行為發生地,包括犯罪行為的實施地以及預備地、開始地、途經地、結束地等與犯罪行為有關的地點;犯罪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犯罪行為連續、持續或者繼續實施的地方都屬於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包括犯罪物件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實際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銷售地。

居住地包括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戶籍所在地最後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釋或者其他規範性檔案對有關犯罪案件的管轄作出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挪用資金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超過3個月未還的;

2.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1萬元至3萬元以上,進行營利活動的;

3.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進行非法活動的。

挪用資金罪在表現形式上有三種,即挪用本單位資金,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挪用本單位資金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挪用本單位資金進行非法活動的。以上這些就是為你辯護網小編整理的內容,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或者進一步的需求,可以諮詢為你辯護網刑事律師。

對於一切不正當的行為,法律都是有相關規定的,也許有時候還沒有造成真麼損失,但是在法律面前只有對與錯,如果一定要等到已經受到損害,那麼,那個時候就已經晚了,不是很容易就能解決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