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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侵佔挪用公款判幾年2021

職務犯罪辯護 閱讀(2.02W)

一、職務侵佔挪用公款判幾年

職務侵佔挪用公款判幾年20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佔罪】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條 【挪用公款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是挪用公款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數額巨大不退還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坐牢後要還嗎?

挪用公款坐牢後還要還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第五條規定:

犯罪分子非法佔有、處置被害人財產而使其遭受物質損失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綜上,因挪用公款被判刑的,只是承擔了刑事責任,但承擔刑事責任後並不表示免除了應負的民事責任。

在服刑期滿後,仍然要承擔歸還被挪用公款的民事責任,仍有還款義務的。

挪用公款具有非法性。即行為人未經批准或許可(包括直接明示的許可或間接明示的默許),違反規章制度私自動用公款的違法行為。對於挪用公款罪報案的處理結果,一般在三日內就可以知道確定的答案了。根據《公安部關於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見》規定: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原則上不超過3日;涉嫌犯罪線索需要查證的,立案審查期限不超過7日;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