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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公安自訴案件是否會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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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於公安自訴案件是否會立案?

對於公安自訴案件是否會立案

部分自訴案件公安機關也會立案,比如情節輕微的故意傷害罪,重婚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公安機關立案條件有哪些?

立案的條件是指決定立案所必須具備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決定是否正確的依據。立案必須具備兩個條件:

(1)事實條件,即有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實,是指有被客觀、真實的證據所證明的危害社會的犯罪行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預備、實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這不意味著證實犯罪的證據需要確實充分,但也不應是辦案人員憑估計、猜測得出的結論。

(2)法律條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立案追究的行為,必須是具有社會危害性和刑罰應罰性的行為,只有當這種犯罪事實確需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時,才予以立案。

三、刑事自訴狀範文

自訴人:姓名 ,性別 ,年月日生 , 族, 縣人,家住 。

被告人:姓名 ,性別 ,年月日生 , 族, 縣人,家住 。

案由和訴訟請求

案由:侵佔案。

訴訟請求:被告人 犯侵佔罪,請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事實和理由:

此致

縣人民法

自訴人:

XX年XX月XX日

主要是自訴案件的範圍比較廣,所以,不能說所有的自訴案件公安機關都不會立案,如果公安機關不立案的話也會告知報案人不立案的原因。在公安機關決定不立案的情況下,那麼報案人只能自行收集證據到刑事法院去起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