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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的追訴期是多長時間

刑事訴訟 閱讀(3.14W)

重婚罪的追訴期是多長時間

一、重婚罪的追訴期是多長時間

重婚罪的追訴時效自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經過五年期限不再追訴。

重婚罪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的追訴時效期限。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的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1、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2、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3、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被33篇案例引用

4、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九條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在追訴期限以內又犯罪的,前罪追訴的期限從犯後罪之日起計算。

二、重婚罪過了追訴期應如何處理?

超過訴訟時效起訴,法院可能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刑事訴訟法》 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 追訴期限的計算

根據我國刑法第89條的規定,追訴時效的計算分為兩種情況:

一般犯罪追訴期限的計算

犯追訴期限是“從犯罪之日起計算”。所謂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

連續犯和繼續犯追訴期限的計算

根據刑法第89條的規定,犯罪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追訴時效從犯罪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由此可見,連續犯和繼續犯追訴期限的計算標準,為“犯罪行為終了之日”。

(二) 追訴時效的延長

根據刑法第88條的規定,我國追訴時效延長分為兩種情況:

1、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犯罪人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2、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跟進我國《刑法》的規定,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基於重婚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人身權利,妨害與破壞了婚姻家庭安全,具有一定的社會危害性。因而許多國家的刑法都確定重婚是一種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