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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材料準備幾份

刑事訴訟 閱讀(6.87K)

刑事申訴材料準備幾份

刑事申訴是刑事訴訟過程中的一種重要制度,但是很多人準備了材料卻不知道該準備幾份後來又被打回去重新準備,浪費的是大家的時間啊,要知道時間就是金錢哦,下面小編馬上為大家介紹刑事申訴材料準備幾份的相關知識。

一、刑事申訴準備幾份材料

對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可以申訴。申訴時應該遞交三份申訴材料,相關證據,生效的判決或裁定

二、刑事案件申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有××人民法院作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書。

2、證明申請人是合格的申訴主體的證據及申訴人的聯絡方式。

3、證明申訴要求重新審判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證據

(1)證明原裁判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新證據”。

“新證據”是指審批時未收集到的足以影響定案量刑的證據。

(2)證明據以定案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的證據。

(一)“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是指:

1、作為原判決、裁定依據的主要證據是虛假的;

2、認定案件的主要事實的間接證據不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鏈;

3、未被採信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定罪量刑的;

4、證明作為原判決、裁定主要定案依據的國家行政機關的具體行為被依法變更或撤銷的證據。

(二)“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存在矛盾”是指:

1、據以認定被告人或被告單位主體資格的證據相矛盾;

2、據以認定案件事實存在的證據相矛盾;

3、據以認定被告人或被告單位行為性質的證據相矛盾。

(三)證明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證據。

“適用法律確有錯誤”是指:

1、引用的法律條文錯誤;

2、適用了失效的法律;

3、違反法律關於朔及力的規定。

(四)證明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證據。

(五)證明審判程式不合法,影響案件公證判決、裁定的證據。

“程式不合法”是指:

1、審判組織不合法的;

2、證據取得不合法或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3、剝奪或限制當事人法定訴訟權利的;

4、依法應當公開開庭審理而沒有公開開庭審理的;

5、 其他嚴重違反法定程式情況的。

我們上面不僅給大家介紹了刑事申訴材料準備幾份的問題,還給大家介紹了關於準備哪些材料,我相信你們應該也是想要了解的吧,正規的程式少一個材料都是不可以辦理的,本站也可以幫您解決這方便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