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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審查起訴意見書一般由幾部分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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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審查起訴意見書一般由幾部分組成

一、不予審查起訴意見書一般由幾部分組成?

(一)首部

1、標題

在文書頂端居中標明"法律意見書"字樣。

2、致送

單位(或人)的稱謂在標題的下一行頂格寫明接受文書的單位名稱或人的名稱。如:"××有限責任公司""尊敬的××國××××先生(女士)""××董事長"等。

3、說明

解答內容的緣起和依據要求用簡明扼要的文字概括交待解答的是什麼內容,即就提出的什麼問題予以答覆,這是法律意見書的開頭部分。

(二)正文

這部分是法律意見書的主體部分。正文通過法律、法規來詳細解答詢問人所提出的問題。一般而言,這一部分需要進行嚴密的論證,科學的分析,從而給詢問人一個圓滿的答案。正文的內容既可單列一項,就問做答,也可以分為若干個問題,用分題標號形式一一作答,具體如何寫,要根據詢問人所提問題的多少來決定。

(三)結尾

正文寫完之後,一般應另起一段,用幾句話對所述問題進行總結,加以概括,起到歸納全文的作用。最後在文末右下角寫出律師的工作單位、職務及姓名,並註明製作日期。

(四)附件

法律意見書如有附件,應在正文之後列出附件名稱,並編好順序。

(五)落款

一般以法律事務機構名義,也可是企業法律顧問個人署名;以法律事務機構名義時,其負責人應簽名,以示負責、署名之下是送呈時間。

二、審查起訴的內容

刑事訴訟法》168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的時候,必須查明:

(一)犯罪事實、情節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犯罪性質和罪名的認定是否正確;

(二)有無遺漏罪行和其他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

(三)是否屬於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有無附帶民事訴訟;

(五)偵查活動是否合法

三、審查起訴階段有多久時間?

審查起訴階段的時間:一般應當在一個月內決定,最多在兩個月內完成。

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沒有法律常識的人是寫不好不予審查起訴意見書的,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的法定條件必須是所有的問題都調查清楚了,在這種情況下,辯護人為什麼向公安機關提出不予審查起訴的這種意見,這不是法律統一規定的,每一種法律意見都不能隨意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