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簡介:
公訴機關興化市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蔡XX,
辯護人嚴長俊,
案件詳細情況:2019年10月份,被告人蔡XX明知興化市XX公司、興化市XX公司與江蘇XX公司、江蘇XX公司、江蘇XX公司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仍介紹並以價稅合計3.7%的開票費,從興化市XX公司、興化市XX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共計18份至上述三家公司,稅額196539.74元,均已抵扣。
案發後,被告人蔡XX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所犯罪行。
案件結果:蔡XX明知上述公司無真實貨物交易的情況下,仍介紹並以價稅合計3.7%的開票費,介紹他人從上述公司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因蔡XX有自首、悔罪認罪等情節,最終法院採信了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以構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判處蔡XX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三萬元。
審 判 長 李XX
人民陪審員 鈕 全
人民陪審員 沙小培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書 記 員 馬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