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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保外就醫的條件及程式

刑事訴訟 閱讀(1.67W)

刑法保外就醫的條件及程式

保外就醫是我們經常會聽到的一個詞語,那麼什麼是保外就醫?刑法保外就醫需要滿足什麼條件?保外就醫的具體程式是什麼呢?今天,本站法律小編就為您一一講解一下。

一、刑法保外就醫的條件有哪些

保外就醫的條件如下:

1、罪犯已被判處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2、身患嚴重疾病,短期內有死亡危險的。

3、身體殘疾、生活難以自理的。

4、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需要就醫的。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

(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

(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保外就醫是監外執行的一種。監外執行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於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況,不適宜在監獄執行刑罰而採取的變更執行方法。

二、保外就醫的程式是怎樣的

1、需要保外就醫的,可以由罪犯本人、或者其親屬、監護人可以向監獄、看守所提出書面申請進行病情診斷。

2、監獄、看守所應當組織對罪犯進行病情診斷、妊娠檢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鑑別,核實調查居住地的影響,並向檢察院通報有關情況。

3、罪犯需要申請保外就醫的,需要由罪犯本人或者其親屬、監護人提出保證人,保證人由監獄、看守所審查確定。保證人應當向監獄、看守所提交保證書。

4、監獄、看守所進行審議公示或者公告,無異議的則報批。

5、准予監外執行的,向罪犯發放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及時為罪犯辦理出監、出所相關手續。

保外就醫是彰顯我國司法文明與人道主義的一種制度,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罪犯的權益。通過小編上面有關保外就醫的相關介紹,相信您對保外就醫也有了一定程度的認識瞭解。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歡迎隨時諮詢我們本站的法律顧問,我們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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