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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新國家賠償法特別規定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刑事賠償 閱讀(2.15W)

一、新國家賠償法特別規定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2021年新國家賠償法特別規定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國家賠償法特別規定的賠償標準是315.94元,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下發通知,要求各級人民檢察院辦理自身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時,執行新的日賠償標準315.94元。

據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有關負責人介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賠償金按照國家上年度職工日平均工資計算。”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統計資料及人社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資的計算公式,對屬於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國家賠償案件,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確定新的日賠償標準為315.94元。

二、國家賠償的適用範圍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了行政賠償的範圍: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

7、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違反國家規定徵收財物,攤派費用的

9、 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事實上,315.94元只是國家賠償的計算基數,特定情況下都是按照這個計算基數的倍數來計算的,比如因國家公權的侵權行為導致當事人含冤去世的,賠償標準是20倍。賠償標準這些問題都特別的公開透明,申請國家賠償成功是需要有一個很艱難的過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