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立案>

詐騙超過多少可以立案?

刑事立案 閱讀(2.91W)

在對詐騙行為進行認定的時候,需要看具體詐騙的數額是否達到了規定的立案標準,如果達到的話,則就可以認定為詐騙罪,然後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那按照法律中的規定,究竟詐騙超過多少可以立案呢?請跟隨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詐騙超過多少可以立案?

一、詐騙超過多少可以立案

一般個人詐騙數額要達到2000元以上才能立案。詐騙金額達到2千元即構成立案追訴的標準,如果不構成犯罪標準,而有詐騙行為的,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相關法律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侵犯公私財物行為之一,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單處或者並處二百元以下罰款:(一)偷竊、騙取、搶奪少量公私財物的。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第五條 詐騙未遂,以數額巨大的財物為詐騙目標的,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

利用傳送簡訊、撥打電話、網際網路等電信技術手段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詐騙數額難以查證,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傳送詐騙資訊五千條以上的;

(二)撥打詐騙電話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詐騙手段惡劣、危害嚴重的。

實施前款規定行為,數量達到前款第(一)、(二)項規定標準十倍以上的,或者詐騙手段特別惡劣、危害特別嚴重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以詐騙罪(未遂)定罪處罰。

通過上文司法解釋中的規定,我們發現只要詐騙的數額達到了2000元的,那麼此時就可以認定為詐騙罪。而即使數額沒有達到規定的立案標準,其實此時也是屬於違法行為,可以給予行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