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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後移交檢察院多久

刑事立案 閱讀(1.94W)

看具體情況定。留置期限為三個月,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報上一級監察委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採取留置措施後發現涉嫌職務犯罪,需要移送審查起訴的,在檢察機關決定採取逮捕等強制措施後,監查部門解除留置措施,將留置人員交給檢察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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