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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要提供哪些證據才能立案

刑事立案 閱讀(7.24K)
詐騙要提供哪些證據才能立案
律師解析:詐騙罪立案並不需要直接的證據,只要受害人如實報案,公安機關應視其情節予以立案。詐騙罪立案需要的證據有:1、物證,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指紋、腳印、犯罪行為侵犯的物件、犯罪行為產生的物品等;2、書證,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圖表或符號等;3、證人證言,如指證人就其所瞭解的案件情況向公安司法機關所作的陳述,以筆錄加以固定或辦案人員同意由證人親筆書寫的書面證詞。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鑑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資料。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