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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立案要如何辦?

刑事立案 閱讀(1.82W)
刑事不立案要如何辦?
律師解析:公安機關不立案的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公安機關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不予立案;另一種是本來應該立案但是沒有立案,此種情況,檢察院可以監督通知立案,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請複議。
起訴的審查工作通常由法院的立案庭進行。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訴後,應及時依法進行審查。審查應當從兩個方面進行:首先,審查原告的起訴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積極條件和消極條件,對於符合條件的應當予以受理,否則不應受理。其次,要審查原告起訴的手續是否完備,包括起訴狀是否具備法定內容、原告是否按被告的人數提交了起訴狀副本。對於起訴狀的內容有欠缺、起訴的手續不完備的,人民法院應限期當事人補正。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範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