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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醉駕初犯檢察院標準

刑事立案 閱讀(1.76W)

2019年1月11日,湖南省人民檢察院印發《湖南省人民檢察院關於危險駕駛(醉駕)犯罪案件不起訴參考標準(試行)》(以下簡稱《不起訴參考標準》),明確辦理相對不起訴案件,除應著重審查犯罪嫌疑人的血液酒精含量、駕駛車輛時間、駕駛車輛種類、行駛道路種類、實際損害後果等重要情節外,還應審查犯罪嫌疑人是否曾因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被處罰、造成交通事故是否具有其他交通違法等情節。《不起訴參考標準》規定,血液酒精含量在150毫克/100毫升以下,不具有從重處罰情節可適用相對不起訴。

2019醉駕初犯檢察院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