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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失火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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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外失火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意外失火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刑法沒有過失放火罪這個罪名,應該是失火罪。過失引起火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導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的;

(二)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十戶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資料燒燬的;

(四)造成森林火災,過火有林地面積二公頃以上,或者過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積四公頃以上的;

(五)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犯失火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如何正確認定失火罪

(一)失火罪與重大責任事故罪怎麼區分

1、犯罪主體不同。失火罪的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必須是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重大責任事故罪必須是發生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由於不服管理、違反規章制度,或者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嚴重事故;而失火罪一般是由於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災。

(二)失火罪與危險物品肇事罪怎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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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主體不同。失火罪是一般主體,危險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體主要是從事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職工,只有在特殊情況下,其他人員才可構成該罪的犯罪主體。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危險物品肇事罪在客觀方面也可能表現為引起火災,但它是在生產、儲存、運輸和使用易燃性物品時,由於違反有關管理規定而發生重大火災;失火罪則不限於此,而且一般是由於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災。

(三)失火罪與非罪怎麼區分

1、查明行為人的行為與失火事件的發生有沒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

2、查明損失的大小。

3、查明火災的發生雖與行為人的過失行為之間有因果關係。

(四)失火罪與自然火災怎麼區分

自然火災是由於地震、火山爆發、雷擊、天旱等引起火災,不是人為原因造成的,當然不構成犯罪。

過失放火其實也就是失火罪,很顯然這屬於過失性犯罪,若是故意放火的話,則構成的應當是放火罪,而這屬於故意犯罪。根據我國的規定,對故意犯罪的處罰要比對過失犯罪的處罰重。而犯失火罪的,要是情節比較輕的話,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