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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貨款多久可以算詐騙?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9.56K)

欠貨款多久可以算詐騙?

貨款是買貨方在接收到貨物時就應該支付給供貨商的款項,但是有的買貨方會因為各種原因推脫欠貨款不予支付,而這時供貨方已經將貨物提供給對方不能追回,因此供貨方只能通過法律的途徑解決問題。在我國法律上,欠貨款多久可以算詐騙?

一、欠貨款多久可以算詐騙?

拖欠貨款只是合同糾紛,屬於民事糾紛的型別,不會構成詐騙的。

合同詐騙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通過虛構事實、隱瞞真相、設定陷阱等手段騙取對方財產的行為。或者是合同一方當事人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或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的意思表示,從而與之簽訂或履行合同的行為。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因此,像小王這種情況,一般不算詐騙,屬於經濟糾紛。

如果是用真實身份,真實的事由進行的活動,不算詐騙行為,應該屬於社會上常說的老賴,屬於債權債務糾紛,應當及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利。

但是,如果是用虛構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讓對方把貨送來有意不付款或者只是少量付款,那就不是欠貨款,而是非法佔有貨物,構成詐騙。

二、欠款不還和詐騙的區別

屬於民間借貸,不可以以詐騙起訴。

1、 民間借貸:屬於民法範疇當中的合同關係,一方欠錢不還是違反的合同義務,需要承擔還款責任和違約責任。

2、 詐騙罪: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的行為主體通過虛構事實和隱瞞真相兩種方法,使被害人產生錯覺而“自願”交出財物。

3、 二者區別:借款人是否使用了欺騙的手段,多數來說詐騙一般是騙人去投資、入股而不是借錢,只要是借錢就有還錢的義務,而還不上多數是無力償還,也有一些事有錢不想還,但只要是借貸關係就不構成詐騙罪。

解決辦法:

1、拖欠貨款不還,可以先請律師發律師函警告他們,表明你方立場,要求對方及時支付貨款,不然你方就會及時起訴。

2、要保留好相關證據(如合同、郵件、手機簡訊、錄音等)

只能算作是民事合同糾紛,詐騙罪是用不法手段獲取被害人的信任從而騙取錢財的行為,明顯欠款不還不屬於這種情況。而如果是買貨方用虛構的事實欺騙供貨商提供貨物且存在著不支付貨款的不良居心,這一事實經偵查成立後會構成詐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