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別人私闖民宅多長時間內法院起訴?
別人私闖民宅六個內向法院起訴,《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在六個月內沒有被公安機關發現的,不再處罰。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二、私闖民宅定罪標準是什麼
對於私闖民宅的行為,一般是認定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標準也就是關於此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根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汙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屍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強行侵入並封閉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
5.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的。
三、如何正確認定非法侵入住宅罪
(一)罪與非罪
與非法搜查罪一樣,非法侵入作宅行為的構成應限於情節嚴重的。即只有對嚴重妨礙了他人居住安全與生活安寧的非法侵入住宅行為,才能以犯罪論處。
(二)本罪與非法搜查罪的界限
非法搜查罪也可以是對人身的搜查,非法侵入住宅則不直接侵犯人身自由;非法搜查罪只能以作為形式構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則既可由作為形式構成,也可以不作為的形式構成,即“拒不退出”。
(三)一罪與數罪
非法侵入住宅的行為往往與其他犯罪行為結合在一起,如入室盜竊、搶劫、強姦、殺人等等。對這種情況,應以行為人實施的目的行為定性,而不是與非法侵入住宅罪實行數罪併罰。
並非是所有的私闖民宅者都會被房屋的主人起訴的,雖然很多人會由於他人的私闖民宅而受到財產,乃至人身安全的威脅,但是收到侵害後,為了息事寧人等,也是有可能並不會向司法機關起訴的,故此若是在他人私闖民宅之後的六個月內依舊沒有起訴,法院就會認定為其並沒有起訴的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