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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價值多少可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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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萬元以上,走私偷逃應繳稅額達到10萬元的,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未達到這一數額標準的,屬於一般走私違法行為。

走私價值多少可以判刑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巨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

《關於辦理走私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偷逃應繳稅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偷逃應繳稅額較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巨大”;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走私普通貨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應繳稅額在三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偷逃應繳稅額在一百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一)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二)使用特種車輛從事走私活動的;(三)為實施走私犯罪,向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賄的;(四)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婦等特殊人群走私的;(五)聚眾阻撓緝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