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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清算罪既遂處罰規定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3W)

一、妨害清算罪既遂處罰規定是什麼

妨害清算罪既遂處罰規定是什麼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條

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隱匿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二、怎麼認定妨害清算罪

1、注意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構成本罪,不僅要求行為人實施了隱匿公司、企業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的行為,而且只有當這種行為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時,才構成犯罪。未達到法定的危害程度,則不構成犯罪。由此可見,給債權人和其他人造成損害的大小是決定是否立案的重要指標。應當注意,這裡的損失是指直接經濟損失,不包括間接經濟損失。

2、本罪與侵佔罪的界限。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侵犯的客體不同。前者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的清算管理制度和債權人和其他人的合法權益,後者侵犯的客體是公司、企業的財物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不同。前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公司、企業清算時,隱匿公司、企業財產,對資產負債表或者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或者在未清償債務前分配公司、企業財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行為。後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佔本公司、企業的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3)犯罪主體不同。前者是特殊主體,即依法進行清算的公司、企業。後者則是公司、企業的工作人員。

在法律實務上,在公司、企業進行清算時實施對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作虛偽記載而損害債權人或他人的利益、以妨害清算罪追究其刑事責任的情形最為常見,且妨害清算罪的認定也是實務上較為複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