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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盜竊罪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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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盜竊罪立案標準

雖然盜竊罪的立案標準是司法解釋統一作出規定的,但畢竟各個地區的實際情況不同,因此各地高院、省檢又在規定的範圍內作出了更為詳細的盜竊罪立案標準。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提供的是四川盜竊罪立案標準的規定,幫助你進行了解。

一、四川盜竊罪立案標準規定

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關於我省盜竊罪具體數額執行標準的通知

全省各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成都鐵路運輸兩級法院、檢察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結合我省盜竊罪具體數額執行標準規定如下:

一、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六百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牧區偷牛盜馬價值三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二、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五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三、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三十五萬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施行。以前我省的有關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今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四川省高階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檢察院

二、對於盜竊罪應該怎麼判罰?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罪】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充分閱讀了上述內容後,相信大家此時已經知道四川盜竊罪立案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吧。其中數額較大的標準為1600元以上,數額巨大的標準為50000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350000元以上。同時還提供了盜竊罪處罰的內容,幫助你進行深入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