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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室盜竊金額十萬怎麼處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4W)

入室盜竊金額十萬怎麼處罰?

一、入室盜竊金額十萬怎麼處罰?

入室盜竊金額十萬應當是按照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處罰的。

入室盜竊罪量刑標準如下: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⑴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⑵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萬元至1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⑶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30萬元至50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入戶盜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如何判斷是否構成入室盜竊罪

對《刑法修正案(八)》關於“入戶盜竊”的理解與把握,具體辦案過程中,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搶劫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關於審理搶劫、搶奪刑事案件適應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兩個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入戶盜竊”,是指為實施盜竊行為而進入他人生活的與外界相對隔離的住所,包括封閉的院落、牧民的帳篷、漁民作為家庭生活場所的漁船、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進行盜竊的行為。

認定“入戶盜竊”時,應當注意:一是“戶”的範圍。“戶”在這裡是指住所,其特徵表現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與外界相對隔離兩個方面,前者為功能特徵,後者為場所特徵。一般情況下,集體宿舍、旅店賓館、臨時搭建工棚等不應認定為“戶”,但在特定情況下,如果確實具有上述兩個特徵的,也可以認定為“戶”。經營場所與居住場所合二為一的門市,經營時間內不認定為“戶”,而在非經營時間,根據情況則可以認定為“戶”。二是“入戶”目的的非法性。進入他人住所須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盜竊行為雖然發生在戶內,但行為人不以實施盜竊犯罪為目的進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戶內臨時起意實施盜竊的,不屬於“入戶盜竊”。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有人入室盜竊的話,必然是需要按照我們國家《刑法》當中的規定,同時我們國家對於入室盜竊的理解和把握,是指只要存在入室盜竊這樣的一種行為,不管盜竊多少錢都需要對此進行一定的懲罰,這實際上就有所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