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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間漏報疫情的構成犯罪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88K)

一、疫情期間漏報疫情的構成犯罪嗎?

疫情期間漏報疫情的構成犯罪嗎?

疫情期間漏報疫情的構成犯罪,故意傳播突發傳染病病原體,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按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醫療機構對甲類傳染病的病人、病原攜帶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觸者應當隔離治療,拒絕隔離治療或者隔離期未滿擅自脫離治療的,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醫療機構採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

編造虛假的疫情資訊,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二款的規定,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資訊罪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疫情期間造謠會承擔什麼法律後果?

在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期間,對疫情進行造謠、傳謠的,依據情節承擔法律責任,不構成犯罪的,進行治療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構成犯罪的,對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關於疫情這方面的管理控制是非常的嚴格的,任何的人員一旦發現跟疫情有關的資訊必須,積極的上報,如果是存在著隱瞞不報的情況,那麼必須,比如說刑法當中存在著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