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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考試作弊罪條款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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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考試作弊罪條款是什麼

組織考試作弊罪是國家為了使國家考試公平公正而制定的一個罪名。我國法律也對組織考試作弊罪有了明確的規定和處罰,為了讓大家更好的瞭解這一個罪名,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淺要的分析一下組織考試作弊罪條款,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組織考試作弊罪條款

在《刑法》中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組織考試作弊的應當處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四條

之一【組織考試作弊罪】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代替考試罪】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組織考試作弊罪的嚴重情節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考試作弊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研究生招生考試、公務員錄用考試中組織考試作弊的;

(二)導致考試推遲、取消或者啟用備用試題的;

(三)考試工作人員組織考試作弊的;

(四)組織考生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作弊的;

(五)多次組織考試作弊的;

(六)組織三十人次以上作弊的;

(七)提供作弊器材五十件以上的;

(八)違法所得三十萬元以上的;

(九)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考試,每個人都經歷很多。但是國家考試必須遵守規則,因為國家考試中出現作弊行為是可能構成犯罪的,如組織考試作弊罪。一定要誠實守信,考試要以身作則。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小編建議去本站平臺諮詢專業的律師,他們的幫助是很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