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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的立案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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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的立案標準

行賄罪的立案標準

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含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費)的行為。

具體分為對個人行賄罪、對單位行賄罪、單位行賄罪三種情況 :

對個人行賄罪立案標準

對個人行賄涉嫌下列情節之一的,應予定罪:

(1)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行賄數額不滿一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賄的;③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④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對單位行賄罪立案標準

對單位行賄涉嫌下列情節之一的,應予定罪:

(1)個人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2)個人行賄數額不滿十萬元、單位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②向三個以上單位行賄的;③向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賄的;④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單位行賄罪立案標準

單位行賄涉嫌下列情節之一的,應予定罪:

(1)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2)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賄的;③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④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