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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銷售偽劣種子罪是怎麼處罰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5.11K)

一、一般銷售偽劣種子罪是怎麼處罰的

一般銷售偽劣種子罪是怎麼處罰的

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了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藥、化肥、種子罪。

如果銷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種子,或者銷售者以不合格的種子冒充合格的種子,使生產遭受較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的罰金;使生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的罰金;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若上述行為情節顯著輕微,不構成犯罪,則有可能被處以行政處罰。我國《種子法》第第七十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假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第四十九條,禁止生產經營假、劣種子。農業、林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依法打擊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違法行為,保護農民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二、下列種子為假種子

(一)以非種子冒充種子或者以此種品種種子冒充其他品種種子的;

(二)種子種類、品種與標籤標註的內容不符或者沒有標籤的。

下列種子為劣種子:

(一)質量低於國家規定標準的;

(二)質量低於標籤標註指標的;

(三)帶有國家規定的檢疫性有害生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 第七十六條,違反本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生產經營劣種子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林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經營,沒收違法所得和種子;違法生產經營的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

因生產經營劣種子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種子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不得擔任種子企業的法定代表人、高階管理人員。

如果是單位觸犯本罪,則對單位處罰金,對相關主要負責人處有期徒刑和罰金。如果是個人觸犯本罪,則對個人處以相應的有期徒刑和罰金。如果存在共同犯罪,則各罪犯的量刑依據造成的損失之和來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