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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走私貴重金屬罪法院會如何量刑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32W)

一、構成走私貴重金屬罪法院會如何量刑?

構成走私貴重金屬罪法院會如何量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地,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累計50克以上,500克以下可視為數額較大。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累計500克以上的,一般可視為數額巨大。非法收購、倒買倒賣、走私黃金累計2000克以上的,一般可視為數額特別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是認定投機倒把罪(現為非法經營罪)、走私貴重金屬罪“情節特別嚴重”的一個重要內容。在量刑時,要把數額和其他嚴重情節結合起來認定。

二、涉嫌走私貴重金屬罪取保候審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三、走私貴重金屬罪的一審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綜上所述,對走私貴重金屬罪的量刑,主要得結合犯罪嫌疑人走私貴重金屬的數量確定,肯定走私貴重金屬數量越大,量刑就越嚴厲。除此之外,法院量刑的時候,也要綜合考慮整個案件的犯罪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