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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搶劫彈藥罪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59W)

一、構成搶劫彈藥罪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構成搶劫彈藥罪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即公共安全和公民的人身權利。本罪的犯罪物件是槍支、彈藥、爆炸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的規定,槍支,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動力,利用管狀器具發射金屬彈丸或者其他物質,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的各種槍支,包括軍用槍支、民用槍支和公務用槍;彈藥是指供上述槍支所用的各種彈藥;爆炸物是指軍用的或者民用的各種爆炸品如雷管、炸藥、雷汞等。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行將槍支、彈藥、爆炸物搶走的行為。

暴力,是指對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所有人、持有人或保管人實行身體強制,如毆打、捆綁、傷害、禁閉等強暴行為,使其反抗能力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危害其人身安全的手段。暴力必須是針對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所有者、持有者或保管者的人身當場採取的打擊或強制。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即可構成本罪的主體。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犯罪,即明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搶劫。如果行為人不知是槍支、彈藥、爆炸物而加以搶奪的,不構成本罪。例如,出於搶劫財物的目的,而搶劫的卻是槍支、彈藥、爆炸物,仍構成搶劫罪。關於行為人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的動機,可能是各種各樣的,如有的是為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有的則是為了收藏防身,還有的可能是出於好奇。不同的動機對定罪沒有影響。

二、搶劫彈藥罪量刑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27條:搶劫槍支、彈藥、爆炸物的,或者搶劫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或者盜竊、搶奪國家機關、軍警人員、民兵的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個人非法搶奪彈藥,只要符合主觀條件、主體條件、客體條件以及客觀條件這四個條件,即已經構成非法搶奪彈藥罪。屆時將根據對公共安全所造成的影響分別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