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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是繼續犯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81W)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是繼續犯嗎

犯罪分子做出不同的犯罪行為在刑法上面對應著不同的名稱,例如行為犯,繼續犯,持續犯等等,不同的犯罪型別有一個不同的劃分,這樣是對於刑法的分類來講非常有意義。這些分類當中有一個經常會聽到的名詞,叫做繼續犯。那麼到底什麼叫做繼續犯呢?例如拐賣婦女兒童這種罪名是不屬於繼續犯的範圍之內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

一、拐賣婦女兒童是繼續犯。

想要判斷拐賣收養婦女兒童罪屬不屬於繼續犯的範圍之內,我們首先來明確一下繼續犯的概念以及判斷標準。

所有繼續犯的意思就是從犯罪之日開始一直到犯罪結束這段時間之內,對於同一個個體的侵犯處於一個持續繼續的狀態。

二、對於繼續犯的認定標準如下:

第一從頭到尾只做了一個行為。

1.這是對於行為數量上的認定繼續犯的特點是隻做了一個行為,但是這個行為持續的時間和後續的影響都比較長,例如非法拘禁罪,對於被拘禁人只作出了一個拘禁的行為,但是這個行為可能持續一天,也可能是一年一個月等等。

2.如果犯罪嫌疑人作出了多次的犯罪行為的話,就不屬於這個罪名,例如虐待罪就必須是多次虐待才能認罪,一次虐待的話不可能持續太長的時間,所以虐待不可能是繼續犯。

第二,在這個行為結束之後,非法狀態仍處於持續之中。

也就是說這一個動作雖然是一次性的,但是這個影響卻不是一次性的,例如上文提到的非法拘禁,被拘禁的狀態可以持續非常多的時間,在那麼長的時間之內都處於這樣的狀態,所以這是一個持續的過程,所以對於繼續犯來講,只有一個點是非常重要的,也是區別於其他罪犯的最本質的地方。

第三,犯罪狀態不僅要長時間,而且是要不間斷的存在。

1.第二點主要提到的是持續時間長的問題,但這裡要提到的是持續時間不見斷的問題,因為只有這樣不間斷的,持續的傷害才可以叫做繼續犯。反而像虐待這種行為雖然可以被虐待一年一個月,但是虐待這一行為對後續沒有造成太大的影響,在此時,這就不是一個繼續犯的狀態,而只有像之前提到的非法持有類的,或者是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才符合這樣的標準。

2.對於繼續犯的這三個標準,如果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滿足的話,就屬於這樣的犯罪型別。所以我們看到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這個動作本身是一次性的,但是收買之後,這個婦女兒童就在自己的家中,這個犯罪狀的還是持續的,並且是不間斷的,所以總體來講,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是屬於繼續犯的範圍之內。

以上就是關於繼續犯的認定標準,具體是什麼樣的,以及我們發現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是符合這個標準的,那麼這就屬於繼續犯的範圍之內。對於繼續犯,他的持續時間和訴訟時效都是有一定特殊性的,所以在現實生活當中要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