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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違法發放貸款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98W)
什麼是違法發放貸款罪
違法發放貸款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玩忽職守或者濫用職權,向關係人以外的其他人發放貸款,造成重大損失的行為。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在一百萬元以上或者因違法發放貸款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數額二十二萬元以上的,構成違法發放貸款罪。
違法發放貸款罪的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只能是由中國境內設立的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其他的單位和個人不能成為違法發放貸款罪的主體。
刑法規定,違法發放貸款的,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的,依照以上規定從重處罰。
單位犯上述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款
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發放貸款,數額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