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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墓最高死刑是否取消了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7W)

一、盜墓最高死刑是否取消了

盜墓最高死刑是否取消了

盜墓已經取消了死刑的規定,最高是無期徒刑。《刑法》328條: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個別情節比較嚴重的盜掘行為,所對應的刑罰也不一樣:

若是為盜取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或者古墓葬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且處相關罰金,嚴重的沒收財產。

另外,確定盜取受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和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的古文化遺址或者古墓葬的首要分子和牽頭人,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且處相關罰金,嚴重的沒收財產。

對於那些多次盜取古文化遺址或者古墓葬的,而且盜竊的是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也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且處相關罰金,重者沒收財產。

對於盜墓的從犯或者對盜墓行動有比較大協助作用的從犯人員,按相關律法一併處罰,具體怎麼處罰,在審法官具有相關裁量審判權。

對盜墓案件的犯罪人員處罰時,如對國家或省級文物保護遺蹟進行盜取的、多次進行盜墓行為、嚴重的破壞重要的古墓時,應該加大對案件的違法人員處罰。最高處以無期徒刑,還應退還古墓中盜取的文物,交代案件的過程和案件的作案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