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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雙方結婚後啥叫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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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雙方結婚後啥叫重婚罪

一、婚姻雙方結婚後啥叫重婚罪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後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係,則屬於“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1、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己存在有效的婚姻關係。

這是構成重婚的前提條件。如果雙方之間均沒有婚姻關係的存在,是未婚、離婚或喪偶的人,不能構成重婚。一方或雙方雖有婚姻關係,但其婚姻己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亦不能構成重婚。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必須經由法定程式認定。對於無效婚姻或可撤銷婚姻的當事人,在其婚姻未經法定程式宣告無效或撤銷之前,仍屬於有配偶的人,若與他人結婚,構成重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

包括兩種形式:

一是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登記結婚,這為法律上的重婚;

二是雖未經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這為事實上的重婚。

現實生活中基本上是事實上的重婚為重婚的主要表現形式。我國《婚姻法》除了重婚,還規定了一種同居方式即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事實上的重婚與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最重要的一個區分在於:是不是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

二、重婚的法律後果有:

①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規定的婚姻無效制度中,重婚罪是無效的原因之一

②重婚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法院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

③在離婚時,重婚是無過錯方要求損害賠償的理由之一

④有配偶而重婚或明知對方有配偶而故意重婚者,應承擔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婚姻涉及每個人的幸福,也是每一個人一生中最重大的事情之一,但是隨著社會的發展,婚姻也變得複雜化,重婚的行為在屢屢發生。重婚作為一種在民法上和刑法上都命令禁止的行為,法律給予了其明確的處罰規則。但是重婚的認定存在很多的問題,首先,出於重婚嚴厲的處罰措施,很多當事人會在情感和法律中處於兩難的選擇中。

婚姻的受害人員在訴訟或報案前,應該及時的收集案件證據,對對方的違法婚姻證據進行收集。遞交案件的辦案部門進行辦理,要求法律機關部門對違法人員進行處理,重婚的違法人員的婚姻屬於無效婚姻,無法保護雙方的婚姻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