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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傷害醉酒輕傷判幾年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24W)

一、故意傷害醉酒輕傷判幾年?

故意傷害醉酒輕傷判幾年

喝醉酒對別人構成輕傷,涉嫌故意傷害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醉酒人犯罪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醉酒人犯罪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八條 【特殊人員的刑事責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

間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三、故意傷害罪滿足什麼條件可以判緩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二條 【適用條件】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對於喝醉酒的公民來講,如果酒後鬧事,肯定不能以當時不能辨別自己的行為為由試圖逃過法律制裁,但如果有證據證明當時已經喝醉,一般情況下法院在量刑的時候會適當的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