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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標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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串通投標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如今為了讓尋找最優的合作伙伴,往往在一些比較大型的工程建設上面都會採取招投標的方式進行。但其中有的人可能為了想中標,不惜採取一些違法犯罪的手段,最常見的就是串通投標。而這樣的行為很有可能構成串通投標罪,此時要看是否滿足法律中對串通投標罪的構成要件。下文中本站小編就來為你作介紹。

一、串通投標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複雜客體,既侵犯其他投標人或國家、集體的合法權益,又侵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自由貿易和公平競爭的秩序。

2、客觀要件

(1)具有串通投標的行為。

(2)本罪屬情節犯,只有情節嚴重的串通投標報價,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才能構成本罪,情節不屬嚴重,即使實施了串通投標,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利益的行為,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採用卑劣手段串通投標的;多次實施串通投標行為的;給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造成惡劣的影響甚至國際影響的;等等。

3、主體要件

(1)本罪的主體就招標人而言,是特殊主體,就投標人而言,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2)單位也能成為本罪主體,單位犯本罪的,實行兩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刑事責任。

(3)本罪屬於共同犯罪,構成本罪的投標人或招標人都是共同犯罪的實行犯,行為人有可能有主犯和從犯之分,但不存在教唆犯和脅從犯。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於故意,即明知自己串通投標的行為會損害招標人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但仍決意為之,並希望或放任這種危害後果的發生。過失不能構成本罪。

二、串通投標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正確認定串通投標罪的構成要件,核心在於認定其客觀方面。而認定串通投標罪的客觀方面,重點在於串通投標行為的認定,具體來說:

1、投標者相互的串通投標。

參加投標的經營者彼此之間通過口頭或書面協議、約定,就投標報價互相通氣,以避免相互競爭,或協議輪流在類似專案中中標,共同損害招標者或其他投標人的利益的行為,投標者相互串通投標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形式:

(1)投標人間相互約定,一致抬高投標報價;

(2)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一致壓低投標報價;

(3)投標人之間約定,在類似專案中輪流以高價位或低價位中標。

2、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

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是指招標者與特定投標者在招標投標活動中,以不正當手段從事私下交易,使公開招標投標流於形式,共同損害國家、集體、公民(包括其他投標者)的利益的行為。投標者與招標者串通投標行為主要表現為:

(1)招標者故意洩露標底。即招標人有意向某一特定投標人透露其標底行為;

(2)招標者私下啟標洩露,即招標人在公開開標之前,私下開啟投標人標書,並通告給尚未報送標書的投標人;

(3)招標者故意引導促使某人中標。即招標人在要求投標人就其標書作澄清事實時,故意做引導性提問,以促成該投標人中標了;

(4)招標實行差別對待,即招標在審查、評選標書時,對同樣的標書實行差別對待,或者對不同的投標者實施差別對待;

(5)招標者故意讓不合格投標者中標。即招標者允許不符合投標資格的投標者參加投標,並讓其中標;

(6)投標者賄賂獲密,即投標者通過賄賂手段,在公開開標之前,從招標者處獲取投標者報價或其他投標條件的行為;

(7)投標者給招標者標外補償,即投標人有意與招標人商定,在公開投標時壓低標價,中標後再給招標人以額外補償;

(8)招標者給投標者標外償金。即招標者與某投標者商定,在公開投標時,故意抬高標價,使標價高於通常價,而致其他投標者上當吃虧。高價定標後,招標者按約定給故意抬高標價的投標者一定的償金。

需要注意,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投標者串通投標,抬高標價或者壓低標價;投標者和招標者相互勾結,以排擠競爭對手的公平競爭的,其中標無效。監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情節處以一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所以串通投標,後果很嚴重。一旦被控刑事犯罪,最好還是請專業的刑辯律師介入,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是受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