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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民事糾紛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5W)

一、虛假訴訟民事糾紛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虛假訴訟民事糾紛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1、《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3、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4、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二、如何避免虛假訴訟?

(一)對案件事實進行嚴格審查。

(二)對虛假訴訟參與人嚴厲懲戒。要進一步提高對虛假訴訟案件的防範意識,形成制裁虛假訴訟的共識和氛圍。對民間借貸案件不再著重調解,對交付事實嚴格審查,對通過吵鬧向承辦人和法院施加壓力的人嚴厲懲處,在法院內部和法律服務者之間形成民間借貸案件必嚴格審查的共識和氛圍。

(三)立、審、執各部門加強協調配合。立案是源頭,審理是關鍵,執行是效果。

三、法院立案的條件

1、起訴狀格式數量符合規定(每增加一名被告,增加一份);

2、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3、有明確的被告;

4、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5、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現在我國對於民事糾紛的審查制度相對來說已經比較嚴格,但是避免虛假訴訟還是需要司法機關之間相互配合的。虛假訴訟的這種行為不光是浪費司法資源,關鍵是也踐踏了國家法律制度,利用法院的審理達到自己不可靠人的目的,是必須要依法嚴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