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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錢用於投資的錢怎麼追回?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7W)

非法集資錢用於投資的錢怎麼追回?

一旦當事人陷入到非法集資的活動中,為了防止其向公安機關報案,一般不允許其退出,故而不可避免的會遭受財產損失。為了防止他人懷疑自己的錢沒有來源,當事人會選擇利用非法集資錢用於投資,若此時非法集資案件被偵破,那麼,用於投資的錢是否可以被追回?

一、非法集資錢用於投資的錢怎麼追回?

非法集資屬公安機關管轄,抓緊報案,請公安機關最大限度追回被騙錢款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如何識別和防範非法集資?有關部門建議:

1、要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提高識別能力,自覺抵制各種誘惑。堅信“天上不會掉餡餅”,對“高額回報”、“快速致富”的投資專案進行冷靜分析,避免上當受騙。

2、要結合非法集資的基本特徵,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 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准;是否承諾回報。

3、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投資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範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這巨大風險。

4、要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二、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關於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條 關於涉案財物的追繳和處置問題

向社會公眾非法吸收的資金屬於違法所得。以吸收的資金向集資參與人支付的利息、分紅等回報,以及向幫助吸收資金人員支付的代理費、好處費、返點費、佣金、提成等費用,應當依法追繳。集資參與人本金尚未歸還的,所支付的回報可予折抵本金。

將非法吸收的資金及其轉換財物用於清償債務或者轉讓給他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追繳:

(一)他人明知是上述資金及財物而收取的;

(二)他人無償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三)他人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的;

(四)他人取得上述資金及財物系源於非法債務或者違法犯罪活動的;

(五)其他依法應當追繳的情形。

查封、扣押、凍結的易貶值及保管、養護成本較高的涉案財物,可以在訴訟終結前依照有關規定變賣、拍賣。所得價款由查封、扣押、凍結機關予以保管,待訴訟終結後一併處置。

查封、扣押、凍結的涉案財物,一般應在訴訟終結後,返還集資參與人。涉案財物不足全部返還的,按照集資參與人的集資額比例返還。

即使公安機關在最快的時間內,將非法集資案件偵破,為了維護社會經濟市場的穩定,非法集資錢用於投資的錢也是不能追回的,這是由於投資的公司不知道錢的來源,且我國法律規定現金佔有即所有,故而不管用於投資的錢是否是通過正規渠道賺取,都不能要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