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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立案管轄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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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立案管轄是怎麼規定的

非法集資其實是屬於經濟犯罪當中的一種。肯定受害者在遇到非法集資案件以後,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到當地的公安機關進行報案,有些時候不一定當地的公安機關就可以對非法集資用違法犯罪活動進行立案偵查。下面小編就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一下非法集資立案管轄是怎麼規定的?

一、非法集資立案管轄是怎麼規定的?

非法集資由各縣級及以上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管理。

公安局經濟偵查大隊主要從事經濟犯罪偵查,為獲得證明有無犯罪事實、犯罪情節輕重的有關證據以及捕獲犯罪嫌疑人所依法採取的專門的調查措施和強制措施的總稱。

二、非法集資活動涉及內容廣,表現形式多樣,從目前案發情況看,主要包括債權、股權、商品營銷、生產經營等四大類。主要表現有以下幾種形式:

1、借種植、養殖、專案開發、莊園開發、生態環保投資等名義非法集資。

2、以發行或變相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等權利憑證或者以期貨交易、典當為名進行非法集資。

3、通過認領股份、入股分紅進行非法集資。

4、通過會員卡、會員證、席位證、優惠卡、消費卡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5、以商品銷售與返租、回購與轉讓、發展會員、商家聯盟與“快速積分法”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6、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或者地下錢莊進行非法集資。

7、利用現代電子網路技術構造的“虛擬”產品,如“電子商鋪”、“電子百貨”投資委託經營、到期回購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8、對物業、地產等資產進行等份分割,通過出售其份額的處置權進行非法集資。

9、以簽訂商品經銷合同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0、利用傳銷或祕密串聯的形式非法集資。

11、利用網際網路設立投資基金的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2、利用“電子黃金投資”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3、以高利誘惑投資養老公寓、養生度假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4、以“教育儲備金”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15、以開展P2P網路借貸業務(理財-資金池模式、以不合格借款人在平臺上釋出虛假借款資訊、典型的龐氏騙局)等形式進行非法集資。

非法集資一般是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的經濟偵查大隊進行立案偵查的,經濟偵查大隊主要是對一些經濟類犯罪的刑事案件進行調查的,所以非法集資的立案管轄地是比較特殊的。不過只要大家及時的向公安機關報案了,公安機關都會抓緊查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