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拐賣兒童罪犯會進行怎樣的處置
一般情況下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話會判的更重,具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如下: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二,擴充套件資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條關於買賣兒童的規定如下:
1、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3、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非法剝奪、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傷害、侮辱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
4、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並有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的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5、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又出賣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6、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
拐賣兒童的情況的會遭到國家的有關部門的嚴厲處理,畢竟在社會上造成極其惡劣的影響,所以自己需要學會合理的應對,進而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是需要自己學會有效的操作,不過對於此類問題,更多的是自己需要很好的反省,否則事情的處理就會喪失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