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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執罪網上追逃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9W)

拒執罪網上追逃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一、拒執罪網上追逃定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拒執罪全稱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給付內容的判決、裁定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在有履行能力並且能夠履行的情況下,拒不履行,情節嚴重的行為。根據刑法第313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侵犯的客體是人民法院的正常活動。人民法院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唯一機關,它對各類案件製作的判決和裁定,是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的具體形式。判決和裁定一經生效,就具有法律強制力,有關當事人以及負有執行責任的機關、單位,都必須堅持執行。即使有不同意見,也只能按照法律的有關規定,進行申訴,而不允許抗拒執行。維護這種生效的判決、裁定的權威,就是維護法律和法制的權威,就是維護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

二、拒執罪的客觀表現行為有哪些?

本罪主體是負有執行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義務的人。本罪客體是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抗拒執行已經生效的人民法院的判決或者裁定。

1、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2、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3、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4、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5、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在民事案件中,法院做出判決後,被告有履行能力卻拒絕執行的,原告拿不到應有的賠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對於跑路的當事人,公安機關展開追逃,手段包括協查和網上追逃等。拒執罪的定罪量刑是三年以下,其侵犯的是公正的司法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