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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有毒食品罪既遂判刑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51K)

一、生產有毒食品罪既遂判刑標準是什麼?

生產有毒食品罪既遂判刑標準是什麼

生產有毒食品罪的判刑標準是5到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規定,明知他人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有毒、有害食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或者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論處:

(一)提供資金、貸款、賬號、發票、證明、許可證件的;

(二)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運輸、貯存、保管、郵寄、網路銷售渠道等便利條件的;

(三)提供生產技術或者食品原料、食品新增劑、食品相關產品的;

(四)提供廣告等宣傳的。

二、生產有毒食品罪其他嚴重情節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二)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數量較大或者生產、銷售持續時間較長的;

(三)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屬於嬰幼兒食品的;

(四)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一年內曾因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五)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強或者含量高的;

(六)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事實上,生產有毒食品罪的犯罪行為非常的惡劣,因為這些食品流入市場以後,是會被公民食用的,對於商家來講,商家低價去購買那些有毒有害食品的,也要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