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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未遂算暴力犯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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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殺人未遂算暴力犯罪嗎?

殺人未遂算暴力犯罪嗎?

殺人未遂並不一定算暴力犯罪,暴力犯罪是以暴力手段來實現犯罪目的的犯罪行為。如囚殺、搶劫、傷害、強姦等以暴力行為為特徵的犯罪。由於暴力犯罪是通過對人身實施侵害的方法來達到犯罪目的的,因此對社會的危害和犯罪後果往往比較嚴重。西方國家一般將暴力罪列為重罪,在中國,暴力犯罪是嚴重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破壞社會治安的行為,是中國刑法和司法機關打擊的重點。

二、暴力犯罪的範圍是什麼?

(1)直接規定“暴力”為犯罪的要件。如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抗稅罪、強迫交易罪、強姦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搶劫罪、妨害公務罪、妨害作證罪、強迫罪等等。這類犯罪除少數只以暴力為要件外,多數犯罪還規定可以以脅迫、其他方法、手段構成犯罪。

(2)雖然沒有直接規定“暴力”,但是法律用語事實上是指該種犯罪是以暴力(包括以暴力為脅迫內容)的行為實施的,刑法上則以、“強制”、“綁架”、“毆打”、“聚眾擾亂”、“聚眾鬥毆”、“劫奪”、“越獄”、“強迫”、“阻礙”等來表示。如武裝、綁架罪、劫奪被押解人員罪、越獄、聚眾持械劫獄罪、強迫賣淫罪等。

(3)既沒有直接規定暴力為要件,法律用語也並不意味著該類犯罪只能以暴力行為實施,但實踐中該類犯罪通常是以暴力行為實施的,傳統觀念及理論上也認為該類犯罪就是暴力犯罪。如爆炸罪、放火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等犯罪。

(4)雖然不具有上述的各種特徵或者特點,但是法律將以暴力實施犯罪的,規定為從重處罰的情節,或者按照刑法所規定的的相應犯罪論處。如組織、領導、參加組織罪、犯各種走私罪而武裝掩護走私、非法拘禁罪、拐賣婦女、兒童之第5項之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之第2款和第3款之罪等。由於法律對該類犯罪在規定上的不統一,因而如何界定暴力犯罪的內涵和外延,但尚無統一的認識。

對於殺人未遂的行為,是可以根據犯罪嫌疑人的實際犯罪行為來進行認定是否存在暴力犯罪的可能的,法律上明確規定了上述暴力犯罪的特徵,如果符合了上述規定的行為,那得以可以由司法機關認定為暴力犯罪,並依法進行判決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