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盜竊價值1萬元判多久?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4W)

盜竊價值1萬元判多久?

一、盜竊價值1萬元判多久?

盜竊一萬元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由此可見,盜竊一萬元屬於數額較大的範圍,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法律規定了哪些情形定盜竊罪

根據刑法分則、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下列行為也以盜竊罪論處:

(1)《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三款規定:盜竊信用卡並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2)《刑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一款規定:盜竊 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可以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 稅款的其他發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3)《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郵政工作人員犯私自開拆或者隱匿、譭棄郵件、電報而竊取財物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4)《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裝置、設施而使用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5)《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規定:將電信卡非法充值後使用,造成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6)《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擾亂電信市場管理秩序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規定:盜用他人公共資訊網路上網賬號、密碼上網,造成他人電信資費損失數額較大的,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綜上所述,盜竊一萬元是屬於比較大的盜竊金額了,一般要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且盜竊在我國是違法行為,嫌疑人要負刑事責任,且會一直保留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