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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軍婚罪女的判刑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17W)

一、破壞軍婚罪女的判刑麼?

破壞軍婚罪女的判刑麼?

破壞軍婚罪女的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判刑的,但對隱瞞事實真相,欺騙他人與之結婚的現役軍人的配偶,在不妨礙軍人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處理。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破壞軍婚,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行為。破壞軍婚罪的特徵主要有: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婚姻法規定的一夫一妻制婚姻關係中的現役軍人的婚姻關係。

2、本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

(1)行為人違反婚姻法的一夫一妻制的規定;

(2)行為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本罪的犯罪物件是現役軍人婚姻,因此非現役軍人與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可構成本罪主體,現役軍人和現役軍人的配偶結婚或者同居,也可構成本罪主體;兩個現役軍人重婚或者同居,而他們的配偶都不是現役軍人,不構成本罪主體。

4、本罪在犯罪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不知而與之結婚或者同居的,不構成本罪。

由以上的規定的可知,破壞軍婚罪的犯罪主體是指故意破壞軍人婚姻的第三者,而軍人的妻子是不按照破壞軍婚罪判刑的。

二、破壞軍婚罪的法律責任是怎樣的?

我國《刑法》第259條規定:“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係,以脅迫手段姦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由此可見,破壞軍婚的,是指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行為。

對破壞軍人婚姻情節一般的,軍人本人不願聲張的,為避免擴大不良影響,可不作處理,但要制止其不法行為。對於破壞軍人婚姻,造成軍人家庭破裂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則應當依法追究責任。

對現役軍人的配偶,一般不定罪處罰,但對隱瞞事實真相,欺騙他人與之結婚的現役軍人的配偶,在不妨礙軍人婚姻關係的前提下,可以按照重婚罪處理。

在我們國家,破壞軍婚罪的犯罪主體是明明知道他人是屬於軍人的配偶,但是仍然同居或者是仍然結婚的人,但是對於輕型軍人的配偶一般不會定罪量刑,這不屬於我們國家《刑法》中所規定的犯罪主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