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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提供不合格軍事設施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26W)

一、過失提供不合格軍事設施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過失提供不合格軍事設施罪的構成特徵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管理制度以及國家安全。我國有關軍事法規對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生產、銷售有嚴格的規定,並建立了一整套相應的制度,任何不按規定要求的標準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都是對這一制度的侵犯。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提供給武裝部隊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所謂提供,包括為武裝部隊從事生產、製造、修築、裝配、修理等過程。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給武裝部隊的行為表現與上罪同,不再贅述。

過失提供不合格的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必須造成嚴重後果,才構成本罪,這是與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的區別,僅有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給武裝部隊的行為,但並非引起後果或者尚末造成嚴重後果的,一般不構成犯罪。所謂嚴重後果,是指造成裝備、設施嚴重毀損,經濟損失嚴重的;釀成人員傷亡的責任事故的;嚴重影響部隊完成任務的等。

3、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只有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生產者和銷售者才能構成本罪。國家對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生產和銷售有嚴格的規定,並非任何個人與企業都可以任意成為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的生產者和銷售者。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主觀上為過失,即對於提供給武裝部隊的武器裝備及軍事設施,不知道是不合格的,對於過失犯罪,只有造成嚴重後果才構成犯罪。

二、過失提供不合格軍事設施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七十條 【過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裝備、軍事設施罪】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不是任何單位都可以向軍隊上提供軍事設施的,可以生產或者向軍隊上提供軍事設施的這些機構,都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的,不管是故意還是過失提供了不合格的軍事設施,只要給軍隊造成了嚴重後果,就會被追究法律責任。